佛光大學105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士學分班(中壢一班)招生簡章
一、依 據: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及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」。
二、招生對象:
(一)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者。
(二)具有大學同等學歷認定資格者:
1.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,因故未能畢業,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。
2.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,除最後一年課程未修習外,經離校二年以上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。
3.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(含實習)以上之各學系肄業,修滿四年課程,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128學分以上者。
4.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,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,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;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、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、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,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。各校得依實際需要,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,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。
5.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者。
6.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,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,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。
三、報名日期:
即日起至8月12日止。洽詢專線:03-9313343分機102 王小姐
四、報名方式::一律採通訊報名,郵寄相關報名表件,郵寄至260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57號
佛光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王素玉小姐收。
五、報名及繳費方式如下:
1.報名時,請備齊下列相關證明文件:
(1)報名表、(2)2吋相片2張、(3)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、(4)身份證影本1份、(5)匯款單
2.繳費方式:
(1)用ATM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 (銀行代碼006 帳號0130-765-875669) 將轉帳收據寄至本處。
(2)匯款繳費:佛光大學 0130-765-875-669 合作金庫銀行宜蘭分行(請註明繳款人姓名)
六、開課日期:105年8月20日
七、上課地點:中壢家商
八、收費標準:
(一)碩士學分班
學分費為每學分參仟元
九、修讀學分:
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以修九學分為限。
十、學分與結業:
(一)研究班所開列課程為必(選)修且每一學分上課十八小時,例如:二學分須上足三十六小
時;三學分須上足五十四小時。
(二)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、經考試及格者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及結業證書。
(三)如考取本校相關系所,已修習之相關科目及格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,由系主任
或所長核可後酌予抵免。
(四)學年課程必須上下學期修習完畢,成績及格,方可核發學分證明書。
(五)各科目考試均依本校規定辦理,學士學分班各科成績以六十分及格,碩士學分班成績以七
十分及格。凡成績不及格者,不給予學分。已修及格之科目,不得再重複修習;重複修習
者,該科學分不予承認。
十一、開設班別、課程:
課程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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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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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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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課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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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播理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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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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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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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:10
∣
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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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 才
傳播學系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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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媒體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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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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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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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00
∣
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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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隆光
傳播學系助理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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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關係產業專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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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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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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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10
∣
1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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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如森
傳播學系兼任助理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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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開學後即召開班會,遴選班級幹部,核發學生證、行事曆…….等,請學員務必出席。
(二)本學分班之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系所,必須符合該所之報考資格。
(三)自開課日起十日內可申請轉班,逾期不受理,轉班並以一次為限。
(四)本學士學分班、碩士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明,當學員通過入學考試進入本校就讀時,其所修推廣教育學士學分、碩士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。
(五)學員所繳證明文件,如有不實、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情事,一經查明,即取消學員入學資格,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。若在本中心結業後始發覺者,除繳銷其學分證明書外,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。
(六)如遇天然災害,則依宜蘭縣政府公佈之停課辦法實施。
(七)為維護學員權益一律謝絕旁聽,以免影響教學品質。
十三、退費辦法:
(一)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
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(二)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(三)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(四)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得電話通知已報名學員不予開班原因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(五) 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
本,並填寫退費申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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